為救治困難企業和破產企業重整清算服務好,推動“僵尸企業”有序退出,今天上午,鄭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在鄭州市中院成立。這將促進鄭州市破產管理人隊伍專業化,破產管理工作的常態化。
數字:受理破產案件130余件,半數以上是“僵尸企業”
據統計,去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30件,審結117件其中受理“僵尸企業”70件,已審結65件。
在破產審判實踐中,鄭州兩級法院不斷總結經驗,創設了管理人雙搖號等工作機制,先后制定破產案件《破產管理人指定管理辦法》等多項規范性文件。但破產清算、和解、重整程序紛繁復雜,大量的專業性法律事務與技術性較強的非法律事務相互交織。法院作為獨立的司法機關,具有公法上的性質,而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分配等私法上的事務,不宜由法院來處理,就亟需具備專業管理能力、立場公正的“第三方”破產管理人。因此,在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由破產管理人參與,成立了鄭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
追問:破產管理人協會是干啥的
首先,鄭州協會是由鄭州市中院管理的破產管理人自愿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破產管理人是在破產案件中,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由法院指定成立,并在法院的指導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企業財產并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在我國現行立法中又被稱為“破產清算組”。
破產管理人協會成立后將協助做好受理的各類破產案件的管理人工作,包括無預交清算費用或缺少清算費用的破產案件,協助推動破產案件處理進程。
代表破產管理人聯系協調各級法院、司法行政、財政稅務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相關工作;探索協助政府和法院構建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依法有序退出市場的相關機制。
“鄭州中院作為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將在法律政策和自身職能范圍內,努力為廣大管理人創造良好的執業條件。”鄭州中院院長李志增希望在今后的破產審判中,法院要與管理人相互支持、相互監督,共同構建互信、合作、清廉的工作關系,推進全市破產審判事業的發展,為全市、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作出新貢獻。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