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讓你進!你進一下你試試!這是俺家!我也不是犯啥法了,我告訴你,你就是給我抓走我也不會讓你進!”
“你已經看了我們的工作證和搜查令,如果繼續不配合我們的工作,就是在抗拒執行,這就是犯法。”
“犯法就犯法,我是文盲,我不懂法律!”
這是今年7月29日中午,發生在孟津縣朝陽鎮某村一次執法過程中的對話。
2018年5月16日10時25分許,張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鞏義市建設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駛,至鞏義第二幼兒園南處時,與相對方向行駛的一輛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駕駛兩輪電動車的尚某受傷與車輛損壞。尚某受傷后,即被送往鞏義恒星骨科醫院治療。經診斷,本次事故造成尚某左外裸骨折等傷情。經鞏義交警大隊認定,張某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由于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2018年8月,尚某向鞏義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查,酌定判令張某對尚某的損傷后果承擔70%賠償責任,共計15227.32元。
然而,在判決書生效后,張某卻遲遲未履行賠償責任。2019年7月,尚某向鞏義法院申請實行強制執行。由于申請執行人并不知道申請人的詳細住址,加上對方原來留的手機號已停用,執行員中午冒著酷暑,在被執行人的村莊中四處打聽,找到了位于孟津縣的被執行人張某家中。在出示工作證和搜查令后,張某的母親馬某拒絕配合執法,聲稱兒子不在家,對執法工作者進行推搡,并發生了開頭的那段對話。
“這是我們的工作證,請配合我們的執行工作。”
“我不聽你說,我不可能讓你進屋,你進一下你試試。”
多次勸說無效后,鞏義法院工作人員因馬某一直阻撓執法,將其帶至孟津縣城關人民法庭進行問詢,依照程序向本院申請司法拘留。
看見是要來真的,馬某慌了,態度與一開始時截然相反,連忙向執法工作人員承認錯誤。與此同時,知道母親因阻撓執法被帶走的張某由于怕自己前往處理問題時被拘留,委托他人迅速向鞏義法院交清了欠款。因馬某認錯態度誠懇,考慮到其愛子心切,執行員當場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最終法院決定對馬某不予實行拘留,案件到此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曲辰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