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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抵押、無風險、低利率小額網貸 “套路”大學生,12人獲刑罰

          2019-08-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受害人通過網絡平臺借款5000元,實際到手只有3500元,一詐騙團伙用 “套路”導致十余名大學生借款受騙。今天,記者獲悉,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針對在校大學生詐騙的“套路貸”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該涉案團伙主犯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7000元,其余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6個月,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來,被告人李某伙同楊某租賃辦公樓成立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員。在李某、楊某的指使下,通過網絡針對大學生群體以無擔保,無風險、低利率等誘騙在校大學生貸款。

          該團伙對外宣傳是無抵押、無風險、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實際上只要有人借款,該團伙成員會先支付1000元,這1000元得轉到所謂的中介楊某的支付寶上,還得支付500元的中介費,實際貸款給被害人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時還款,該團伙以需找墊付公司墊付為由收取250元費用,期限7天。被害人可以連續墊付,但每次均收取250元,同時每次均收取37元利息。

          被告人鄒某、胡某等人通過QQ、微信等發布廣告,或通過中介聯系,收集貸款客戶的資料,并通過網上平臺簽訂電子借款協議;被告人周某匯總后,推送給被告人李某、楊某進行審核;決定放款的客戶由被告人李某和楊某交給被告人袁某等人進行放款;客戶逾期不還由被告人甘某、張某通過QQ、微信發信息、給客戶的父母及好友打騷擾電話、通過虛假訴訟等方式進行騷擾威脅。

          至案發,該團伙分別詐騙12名受害人,詐騙金額共計37741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作為該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楊某、周某等人作為負責全部資料審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員、放貸催收人員、作為客服業務員,對各自騙取的金額負責。李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套路貸”形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分別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這起案例揭露了利用網絡平臺誘騙在校大學生“套路貸”的套路,在此提醒在校或剛畢業的大學生要結合自身實際理性消費,不要盲目借貸,不要相信所謂的“無抵押、零利息”等說辭,一旦陷身“套路貸”, 往往最后借款方還不清借款,付不起利息,越陷越深。希望大家要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警惕,謹防被套路。


          鄭報全媒體記者魯燕 ?實習生 史留洋 通訊員 周勤 賈震 文/圖

          分享到: 編輯:胡成玉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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