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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局】亂港分子瘋狂抹黑“反蒙面法”,那是他們真害怕了

          2019-10-06 來源:俠客島 分享到:

          香港暴力破壞活動持續約4個月,暴力程度不斷升級。而極端示威者幾乎悉數蒙面,企圖隱藏身份逃避刑責,也因此越來越肆無忌憚。

          10月4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反蒙面法”),也就是說,從5日正式實施開始,暴力示威者再去蒙面,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1年。

          “反蒙面法”的生效,將有助于警方刑事調查及搜證,阻嚇激進違法行為,更有效地將犯罪分子繩之于法,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

          林鄭月娥10月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訂立“反蒙面法”

          劍指何人

          前段時間,香港暴力再度升級,破壞區域繼續擴大。暴徒在港鐵站內縱火并擲汽油彈,制造了極大危險;就在“反蒙面法”生效的前夜,大批亂港暴徒還作“最后反撲”,瘋狂襲警、濫施暴行,在全港多區接連爆發激烈沖突。

          就在全國人民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的喜慶日子里,蒙面暴徒仍以喪心病狂之態,公然侮辱和焚燒國旗,嚴重破壞香港法治,也嚴重挑戰了“一國兩制”原則底線。

          正是針對少數示威者借蒙面暴力亂港的現實,特區政府制訂“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在公眾游行集會中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警方辨認身份,并不妨礙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會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與此同時,“反蒙面法”也包含了免責條款,對因醫學、宗教理由,或從事專業工作的人士,允許使用蒙面物品。也即規例的對象,只在意圖犯法之人,對于守法市民的生活則完全沒有影響。

          于法有據

          特區政府這次制訂“反蒙面法”,既要與暴徒徹底割席,同時又有著“合法、合理、合情”這一條清晰的邏輯線。

          怎么講?“反蒙面法”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引用“緊急法”實施“反蒙面法”,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行政長官針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做出的應對措施,旨在解決不斷升級的暴力問題,維護全體香港市民免受暴力恐懼的自由。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原副院長顧敏康就此解釋道:“反蒙面法”屬于授權立法,是由“緊急法”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下訂立規例。

          再看“反蒙面法”的規例性質:它屬于先訂立、后審議的附屬法例,將在香港立法會10月16日復會后,提交立法會審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也給島妹介紹,“反蒙面法”出臺時機成熟,于法有據,合乎情理——完全暴露身份特征的非法示威者,要再從事激進暴力活動,就不會無所顧忌。

          而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與法學專家也表示,“反蒙面法”制訂程序完全合法,極有助于止暴制亂、恢復秩序。

          廣大香港市民應遵守這一規例,不要以身試法,同時不應聽信政治蠱惑,無根據地懷疑和歪曲有關法律和政策,而應積極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守護香港。

          林鄭月娥于10月5日發表電視講話,稱“反蒙面法”理據堅實

          國際慣例

          “香港不能再亂了。”這是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心聲。這回香港制訂“反蒙面法”,正順應了主流民意。

          當然了,它同樣符合國際慣例。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制訂禁止蒙面的法律。

          比如英國早在1723年就出臺了“反蒙面法”,并實施長達100年。根據規定,以涂黑等方式遮蓋臉部的行為屬于犯罪,嚴重者可被處以死刑。

          2011年8月,為應對系列抗議示威和騷亂,英國政府再次引入“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騷亂中蒙面,違反者必須接受警方命令脫下面具。

          又如美國制訂過禁止蒙面法律的10多個州,同樣規定在示威游行時禁止蒙面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遮掩身份來逃避法律制裁。

          其中,紐約州針對示威者的反蒙面法最早可追溯到1845年;亞利桑那州2018年初修訂反蒙面法,規定以面具或其他偽裝遮掩身份屬犯罪行為、將被加重處罰。

          同時,歐洲多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也都出臺過類似法律法規。

          香港蒙面暴徒綁架市民、濫施暴力,其施暴程度早已超過歐美幾乎所有要求禁止蒙面立法適用的范疇。

          而暴徒一面打著星條旗和米字旗向美英搖尾乞憐,一面卻對歐美行之有年的“禁止蒙面法”故作昏盲。難免是自相矛盾、荒唐可笑。

          香港特區立法會上,出席人士手持推動出臺禁蒙面法的紙牌(圖源:新華社)

          站穩腳跟

          香港亂局發展至今,明眼人早已看清,“修例風波”在外部勢力的干預下,正演變為“港版顏色革命”。

          當前香港面臨的最大危險是暴力橫行、法治不彰。走到止暴制亂的關鍵時刻,作為打掉暴徒“保護傘”的利器,“反蒙面法”之理據再堅實不過。

          簡單想想就能明白,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和正常的訴求表達,又何須遮遮掩掩?往違法犯罪上一條道走到黑,才害怕“見光死”的一天。

          果不其然,反中亂港分子面對“反蒙面法”,又開始無所不用其極地造謠抹黑,亂扣“限制自由”的帽子,甚至揚言因引用“緊急法”,外商會撤資,“一國兩制”會“玩完”。

          為違法者辯護,替作惡者張目,假借“自由”旗號戕害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精神,這是他們一貫的套路。把香港敗壞到這般田地,社會觀感掉落谷底,還指望有人會繼續相信?

          危言聳聽的背后,不過是要阻撓特區政府采用必要的法律措施,阻礙警方加大執法力度,放縱暴徒變本加厲攻擊警方,把香港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反蒙面法”在法律層面邁出止暴制亂的重要一步,或許未必能將暴徒一網打盡,但相較于將可以運用的法律手段束之高閣、致使親者痛仇者快,堪為扭轉局面的一記重拳。

          面對謠言紛亂,特區政府應站穩腳跟,不負公眾對家園重歸安寧的期盼,迎難而上,乘勢而為,推出更多舉措,抑制暴力活動繼續向嚴重恐怖主義方向演變。

          廣大香港市民也應認識到,只有依靠每個人的力量,堅定向暴力“說不”,讓反暴力、護法治、保安定的主流民意壓倒亂港逆流,香港方有寧日可期。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黃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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