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于近日向全省經營單位發布了《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商品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全省各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不得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
《告誡書》要求,各相關經營者應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和服務,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對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針對當前省內部分地區存在的防疫商品價格波動情況,河南省市場監管局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并保持12315消費者維權舉報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