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春節食品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
具體情況為,河南省漯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頂真食品有限公司授權河南思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偏硅酸和界限指標—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天然礦泉水(商標:頂真)是鄭州頂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思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日期2019-07-03,規格型號580ml/瓶,共計生產110箱(每箱24瓶)。河南思源飲品有限公司召回15箱。
河南思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參照《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鄢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河南思源飲品有限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金額630元、罰款2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
經調查,漯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共銷售該批次不合格天然礦泉水15瓶,其中12瓶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檢院抽檢所買,3瓶銷售給超市客戶,貨值金額54元。
漯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但其能夠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相關規定,漯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漯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處罰決定。
經原因排查分析,造成該批次天然礦泉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把控不到位,存放純水的儲水罐閥門未關嚴,導致純水串流到礦泉水儲存罐中。該企業作出以下整改:1.發布產品召回通知。2.加強過程控制,將純水與礦泉水罐進行分離。3.嚴格按照生產工藝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