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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國安法生效后被捕第一人出現!

          2020-07-01 來源:長安街知事 分享到:

          7月1日,“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后的第二天,香港一名黑衣男子在銅鑼灣被警方查搜出“港獨”旗幟,成為首個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捕人士。


          被捕男子及其“港獨”旗幟

          6月30日23時,“香港國安法”刊憲生效,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警務處將于今日(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

          長安街知事此前報道,香港警方嚴正警告,香港警務人員7月1日實時執法,若發現有人作出揮舞“港獨”旗等行為,警方即可采取拘捕行動,揮舞“藏獨”、“疆獨”及“臺獨”旗也會違法。

          有關旗幟或口號,如涉及“香港獨立”、“成立香港國”、“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自強”,無論明示或暗示,也屬違法。

          “香港國安法”刊憲后,香港警方也增加了新的紫色警告旗。旗幟上,分別用中英文寫到: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幅,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香港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


          ▲港警今日首次舉紫旗

          正在街頭執勤的“光頭劉Sir”告訴長安街知事,出示新警告旗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一旦有人作出的行為、叫喊的口號或其他做法,有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等嫌疑,就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可能因此被捕。

          “比方說,如果我們接到一個情況,說在哪個地方出現類似行為,我們會先錄影,然后向其出示警告旗幟,并告訴他們,你現在的行為涉嫌分裂國家、觸犯’香港國安法’,希望停止違法行為,如果他們拒絕,我們將會對他作出拘捕。”


          分享到: 編輯:黃波濤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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