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下午,賀州男子楊遜識駕車在一路口與多輛車發生碰撞,造成2死4傷。當時事發后,他下車抽煙,還在大街上跳舞。
9月2日,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楊遜識因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
圖為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遜識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勸誡產生怨恨。2月5日,楊遜識在電話里與其父親、弟弟等家人發生激烈爭吵后,于當天下午2時許開車在街上閑逛。
當他駕車到光明路時,發現弟弟的女朋友,便駕車對她進行撞擊報復,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隨后,他繼續沿光明路行駛,與一輛小車正面發生碰撞,趁對方下車察看時,搶走對方車輛駛離現場。
途中,他想到前面已撞一人,便產生撞死更多人來陪葬的想法,于是駕車至光明橋頭紅綠燈十字路口時,故意制造汽車沖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輕傷一級、1人輕微傷以及多車受損的嚴重后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遜識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車受損,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之后,楊遜識又以駕車沖撞不特定他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3人輕傷一級、1人輕微傷及多車受損,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綜上,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遜識犯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遜識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申某華等5人因本案所產生的法定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