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備受關注的“2017.12.14”四川樂山嘉州綠心公園女子夜跑遇害案,在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紅星新聞記者從受害人家屬處獲悉,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去年4月22日,樂山市中級法院曾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被害人王某欣
9月25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李健搶劫的金手鐲一只、蘋果8P手機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釘三只、蘋果手機耳機一副依法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的親屬;對被告人李健違法所得現金人民幣13629元繼續予以追繳,返還樂山市恒豐典當行13289元、樂山市中信珠寶店340元;涉案工具鋤頭一把,退還物主(由扣押機關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予以執行)。
對于該重審判決結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親表示滿意,盡管這是遲到的正義,仍感謝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