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召開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下發《鄭州市生態環境局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將規范生態環境監測行為,打擊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根據市場監管局和省生態環境廳反饋信息,截至2020年7月,在鄭州注冊的第三方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達120余家,這些機構在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參與度不斷提高。
為遏制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數據造假行為,《通知》要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堅持“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保證數據準確、真實、有效;要建立有效的責任追溯制度,妥善留存監測原始記錄和監測報告,保證監測數據可追溯。
嚴禁排污單位強令、指示、授意、默許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局應加強對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打擊弄虛作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局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聯合檢查結果將錄入相關信用評價系統,通過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鄭報全媒體記者 裴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