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在余杭區法院開庭審理。
4月3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在杭州余杭區法院開庭,因涉嫌誹謗被起訴的郎某、何某當庭向當事人谷女士道歉。
“我很想和谷女士說對不起,因為我不懂法,造成這么大的后果。經過這次,我知道網絡不是法外之地。”28歲的被告人郎某表示。
另一名被告人、25歲何某也在庭上稱:“因為一時沖動、一時糊涂做了這件事,沒想到這么嚴重的后果,對谷女士的名譽、工作都造成影響,擾亂了社會秩序。”
正在老家的當事人谷女士沒有參加庭審,由其代理人參加。28日晚,她在認證微博中表示,“趕回杭州太過倉促了,和家人思慮再三,決定由代理律師出席。事件發生十個月了,終于要等到結果了。”
庭審于9時開始。記者在現場看到,郎某、何某穿著T恤、戴著口罩。據了解,兩人都是90后、大專學歷,郎某是個體戶,何某務工。
在庭上,公訴人、余杭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孔凡宇給出量刑建議:因被告主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符合從輕從寬處罰,建議法庭判處郎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建議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浙江檢察”微信公眾號2月26日消息,當天余杭區檢察院依將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誹謗一案向余杭區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指控:2020年7月7日,被告人郎某在良渚街道某快遞驛站內用手機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遞的被害人谷某,并將視頻發布在某車隊微信群。后被告人郎某伙同被告人何某出于尋求刺激、博取關注的目的,使用各自微信號假冒快遞員和被害人谷某,捏造谷某因取快遞結識快遞員、二人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微信聊天記錄。二被告人為增強聊天記錄可信度,還捏造“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等視頻、圖片。同年7月7日至16日,被告人郎某將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及視頻、圖片陸續發布在某車隊微信群,引發群內大量低俗評論。上述偷拍的視頻、捏造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被他人合并轉發,相繼擴散到多個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后,引發大量點擊、閱讀及低俗評論,引起網絡熱議。被害人谷某因被誹謗導致無法正常履職被公司勸退,后被醫院診斷為抑郁狀態。
檢察機關起訴認定,被告人郎某、何某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僅損害被害人的人格權,而且經網絡得以廣泛、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應以公訴程序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此前,該案承辦人孔凡宇在接受《檢察日報》采訪時表示:“我們分赴北京、廣州、深圳、成都等地調查取證,不斷完善證據體系后發現,嫌疑人不僅捏造了聊天記錄,而且為增強聊天記錄的可信度,還捏造了所謂‘赴約途中’‘約會現場’的視頻和圖片,這些情節對認定嫌疑人的主觀惡性及后續危害結果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