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衡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尹某某擅自更改自己行程且不主動申報,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尹某某,男,47歲,衡陽縣人。5月12日從柬埔寨金邊乘坐飛機到達廣州白云機場,后專車接送至廣東省佛山市指定隔離點集中隔離,5月26日下午解除集中隔離。在解除隔離后,尹某某報告將于5月26日搭乘K9122次火車返回衡陽,后卻通過更換手機卡、私自改簽K9294次火車等方式在未報備的情況下,逃避閉環轉運、集中隔離等疫情防控措施返回衡陽縣家中,造成閉環轉運失敗。
5月27日10時,衡陽縣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在獲知消息后,迅速將尹某某閉環轉運至衡陽縣指定隔離點進行集中隔離,并對其本人和家屬6人進行核酸采樣檢測。
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希望廣大群眾要嚴格遵守各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定,增強法治意識,積極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確保我們家園的安全。
衡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