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8日公布,考慮了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復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后,監誓人根據人大常委會有關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6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他們必須離任,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失去區議員資格的16人包括大埔區議員陳振哲、陳蔚嘉、蘇達良,西貢區議員李賢浩、李嘉睿、柯耀林、王卓雅,沙田區議員李志宏、石威廉、黎梓恩、盧德明、黃浩鋒、吳錦雄、吳定霖、黃學禮、鄭則文。
香港特區政府此前曾表示,監誓人對上述16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要求他們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宣誓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