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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街頭遇見冒充香港人借錢,要小心了!法院判的這個騙子再次獲刑

          2021-11-0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假如您在街頭遇到有人自稱香港人,因遇到困難需要借錢或換匯,一定要仔細辨別其言行是否可信。您也許遇到的不是真的香港人,而是個騙子。今天,記者獲悉,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宣判一起街頭冒充香港人實施詐騙的案例。

          曹某權,安徽省蚌埠市人,現年43歲。曾因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3年1月30日被廣東省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因犯危險駕駛罪2018年7月被安徽省某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曹某權流竄至許昌后,于2019年5月13日21時許,在許昌市魏都區南關大街某商超附近,借問路與被害人李某某搭訕。交談中曹某權冒充香港人,以身上無人民幣無法住宿博取被害人李某某同情,伺機騙取被害人李某某現金2000元。

          除了騙取現金,曹某還以同樣的理由稱身上無人民幣無法住宿,需要給酒店經理送禮品的名義,分別于2019年8月、10月博取被害人魏某某、趙某某同情,伺機騙取兩名被害人分別為其購買價值975元、935元的香煙。

          其間,曹某還流竄至南陽以同樣的手法作案一起,騙取被害人劉某某為其購買價值1100元的香煙。

          2021年3月,曹某權被民警抓捕歸案。案發后曹某權家屬退還贓款5010元并發還被害人。曹某權自愿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表示認罪認罰。

          魏都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偽造身份,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到案后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判決被告人曹某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遇到陌生人求助,在提倡樂于助人的同時一定要理性判斷,涉及錢財更要提高警惕,可讓對方撥打110,向警方求助。其實,不管是冒充‘香港人’,還是其他什么人,詐騙套路都大同小異,‘銀行卡不能用’‘ 手機沒電’‘ 錢包丟失’等理由都是詐騙借口,千萬不要被騙子所迷惑。”此案承辦法官郭艷提醒廣大群眾。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棣 陳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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