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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審案件平均審理時間縮短17.21天 鄭州法院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成效明顯

          2021-12-2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15個省(區、市)的20個城市的法院開展為期兩年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鄭州兩級法院作為試點單位,不斷優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和簡易程序規則、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健全電子訴訟規則,努力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糾紛解決機制,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今天(24日),鄭州中院召開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鄭州法院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情況,并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化解糾紛:既有“全科醫生”又有“專科醫生”

          將試點工作與訴源治理相融合,源頭化解糾紛。出臺《加強訴源案源治理的若干意見》,中原、新鄭、登封等法院,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構建縣(市)-鄉(鎮)-村(社區)三級矛盾糾紛化解網絡,實現調解觸角全覆蓋。

          將門診式調解與專業化調解相融合,實質化解糾紛。全市16個法院共確定一般性特邀調解組織235個、特邀調解員859人;與市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對接,設立行業特邀調解組織23個,聘任具有專業知識、調解特長的調解員105名,實現糾紛化解既有“全科醫生”又有“專科醫生”,增強糾紛化解成效。

          將訴前調解與司法確認相銜接,權威化解糾紛。采取“調解+司法確認”快速辦理模式,就當事人自愿申請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的情形,在訴訟服務中心實現“一站式辦理”。

          將示范性訴訟與司法確認相結合,高效化解糾紛。針對物業糾紛、消費卡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等涉眾型民事案件,進行示范訴訟,通過個別案件的示范處理帶動批量糾紛的高效化解。

          將發掘文化內涵與構建特色訴調對接機制相融合,助力化解糾紛。文化是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鄭州法院堅持以文聚力,以文化人,以文解紛。

          試點以來,全市法院訴前委派調解糾紛189101件,成功化解56308件,訴前化解成功率29.78%;司法確認案件受理18884件,裁定確認調解協議有效18732件,確認率99.19%。

          小額訴訟:實現“門診式”快速審理

          “法定+合意”適用并重,促進小額訴訟“量”的提升。發放《小額訴訟程序告知書》《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同意書》,以貫穿始終的告知引導,換取當事人的理解認同;減半收取小額訴訟案件訴訟費,提升當事人適用程序的積極性。

          速裁團隊專業化,實現門診式快速審理。各基層法院根據小額訴訟案件量均衡配置速裁團隊,如管城法院組建10個民事速裁團隊,速裁團隊實行1(法官)+1(助理)+3(書記員)+1(特邀調解員)配置,基本實現速裁團隊消化60%以上案件的目標。

          調裁執一體化,實現當事人權益快速兌現。將速裁團隊前移至訴訟服務中心或立案庭,調解不成又符合小額訴訟條件的,由速裁團隊直接辦理,減少周轉環節;組建由“員額法官+執行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速裁快執團隊,對小額訴訟案件建立綠色通道,快立快裁快執,提升簡案文書自動履行率、執行到位率,推動一審終局解紛效能。

          試點以來,全市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案件138545件,適用率48.71%,案均審理天數33.81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審理天數少11.76天。

          簡易程序:“簡、快、靈”的制度優勢充分發揮

          提升案件繁簡識別精準度。依托大數據技術,探索建立“人工識別+智能化輔助”繁簡識別機制,提升案件繁簡識別精準度。

          分流事務性工作。探索輔助性事務前移機制,將送達、鑒定、保全等事務性工作前移至訴前調解或庭前準備階段,由調解員或外包公司完成,讓員額法官專司判案,從而提升簡案裁判效率。

          推行要素式審判+簡式文書。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簡化庭審方式和文書格式,有效提升辦案效率。

          試點以來,全市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案件266458件,案均審理天數41.59天,比普通民事案件案均審理天數少3.98天。同時,簡易程序案件的上訴率、二審改發率、提起再審率和再審改發率均低于普通程序案件,案件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

          獨任審判:實現審判組織與案件類型精準匹配

          建章立制,規范指引。細化獨任制適用標準,以“正反面清單”形式規范獨任制的適用范圍,明確基層法院獨任法官可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特定情形案件,探索對簡單二審案件適用獨任制審理,實現審判組織與案件類型、審理程序靈活精準匹配。

          講評監管,保障質效。嚴把獨任制案件“質量關”,確保法官“獨任而不放任”,堅決防止案件質量下滑。

          試點以來,全市基層法院獨任制適用率為93.68%,較改革前提升12.3%,獨任制案件的服判息訴率、二審改發率等質量指標一定程度優于合議制案件;中院適用獨任制辦理二審案件的平均審理天數為21.09天,較合議制少17.21天。

          在線訴訟:確保網上辦案“全天候”

          立足司法為民,推動訴訟服務“零距離”。拓寬訴訟服務渠道,全面推廣河南移動微法院、河南法院訴訟服務網、律師服務平臺“三位一體”網上立案渠道,不斷優化繳退費流程和方式,借助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打造全流程電子訴訟服務體系,當事人、律師足不出戶即可參與訴訟。廣泛推廣電子送達,實現訴訟參與人“零接觸”即可完成材料接收。如中牟法院依托司法送達網開展網絡公告送達,一日完成,免收費用,解決傳統公告送達“周轉慢、成本高”問題。

          著眼便捷高效,促進案件審理“智能化”。引導承辦法官適用在線庭審;持續深化電子卷宗應用,通過電子卷宗隨案生成與運用,實現法官閱卷、庭審、類案查詢、撰寫文書等在線辦理,以信息化手段服務案件審理;大力推進文書自動生成、自動編寫,提升輔助辦案效能。

          夯實配套舉措,確保網上辦案“全天候”。及時更新智能語音識別系統,提升庭審速錄的穩定性和準確性;加大云存儲、5G等新技術應用,努力解決在線庭審不穩定、卡頓和遲延等問題,保障庭審過程的完整性和連貫性。

          試點以來,全市法院網上立案率、網上開庭率、電子送達數均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智能文書使用率、電子簽章率、裁判文書智能編寫位列全省法院前列。

          維護權益:簡化程序不減權利,提高效率不降標準

          充分尊重當事人程序選擇權、利益處分權和訴訟知情權,做到“簡化程序不減權利,提高效率不降標準”。針對訴前調解工作,堅持以合法自愿為基本前提,做到“分流不限流、引導不強制”,嚴格遵守立案登記制要求,堅決防止拖延立案、抬高門檻。在小額訴訟案件中,強化法官釋明告知義務,尊重當事人合意適用選擇權。發送小額訴訟程序告知書、程序選擇確認書、程序適用指南等,確保當事人知悉訴訟權利義務和法律后果。針對案件適用的審理程序和審判組織,賦予當事人對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和獨任制審理的異議權,接受當事人對訴訟程序的監督,確保程序運行合法有序。

          經過兩年來的試點探索,全市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效果逐步顯現。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做的繁簡分流試點中期報告中3次提到鄭州法院,分別對鄭州法院在小額訴訟、普通程序獨任制、電子訴訟等方面的改革舉措予以充分肯定。鄭州中院5Gn法庭建設經驗入選最高法院智慧法院優秀成果,最高法院以工作通報的形式予以全國推介。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文/圖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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