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最高法、最高檢召開發布會,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典型案例。
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安翱指出,近年來,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通過“免費體檢”、“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夸大療效”等花樣繁多的手段,虛構保健食品具有包治百病的神奇療效,欺騙老年人高價購買,牟取暴利。此類“保健品坑老”案件頻發,犯罪性質惡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對此,《解釋》明確規定,實施此類犯罪,符合詐騙罪規定的,依照詐騙罪定罪處罰。如果銷售的食品不合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