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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庭教育令,全市首份! 一年內兩名孩子監護人沒盡責,有可能追究刑責

          2022-01-2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家庭教育促進法》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家庭教育從傳統“家事”上升為重要“國事”。19日,鞏義市法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針對監護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情況,發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兩名孩子監護人必須保持與學校老師至少每周聯系一次,一年內兩名孩子的監護人如果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鞏義法院少年法庭將此次發布活動安排在圓桌家事法庭內,承辦法官向兩名觸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時刻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發展狀況和情感需求,保持與學校老師至少每周聯系一次,學習家庭教育知識,用加強親子陪伴等方法,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該令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內有效,如義務履行人違反本令,鞏義法院將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鞏義市心理咨詢師丁香對兩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輔導,對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

          法律意義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49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鞏義法院以此案為例,呼吁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能夠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孩子,培養孩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守好法治底線,擁有美好未來。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藝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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