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6 來源:@新華社 分享到:
據國家醫保局最新消息,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于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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