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鄭州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外防輸入壓力持續增大,為有效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維護社會秩序,今天,鄭州市公檢法聯合發布《通告》:出入小區、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醫院等公共場所時拒不掃碼登記,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將依法嚴懲。
拒不掃碼登記
出入小區、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酒店、醫院等公共場所時,經告知拒不掃碼登記,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期間不按規定戴口罩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
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經告知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刻意隱瞞行程
刻意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風險地區及發生疫情的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市場主體不履行疫情防控責任
單位或市場主體未按照疫情防控責任要求,落實掃碼亮碼、體溫檢測、無碼人員登記、設施清潔消毒,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或市場主體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指使、教唆員工違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掃碼登記、健康信息核查或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風險地區及發生疫情的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屬于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八條、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法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