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鄭州交警在工作巡查中發現一輛機動車在短時間內頻繁通過多個駕駛證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及扣分,十分可疑,就順藤摸瓜,抓獲涉嫌駕駛證買分賣分的兩男一女三人,目前三人被鄭州交警予以嚴厲處罰。
6條闖紅燈扣36分,他找到了“黃牛”
4月21日,鄭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案偵支隊民警在工作巡查中,發現一輛小型越野車4月19日、20日的交通違法處理有異常,十分可疑。就依法傳喚該機動車的車主譚某某,其起先不承認找“黃牛”買分,說是找自己的熟人駕駛證交的罰款,在民警的連續追問下漏出破綻,最終承認是通過“黃牛”買分賣分。
鄭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案偵支隊民警通過譚某某的交代,4月28日將陳某某、王某(女)、李某某等三人抓獲,三人對買分賣分的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譚某某的機動車存在6條闖紅燈交通違法,扣36分,罰款1200元,由于扣分較多,就找“黃牛”處理,他通過他人找到陳某某,要求處理他機動車上的交通違法。陳某某在某機動車檢測機構工作,經常見有司機機動車上有違法扣分審不了車,于是稱自己能消分,經常用別人的駕駛證,干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這次為了多掙錢,陳某某干脆就用自己和妻子王某(女)及朋友李某某的駕駛證,分兩天幫譚某某繳納了罰款,按消除1分90元的價格加上好處費共收取譚某某5180元,其中按消除1分50元的價格分給李某某600元。
這些法律必須要懂,買分賣分都將處罰
2022年4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無論是花錢請他人代為接受記分,還是代替實際違法人記分獲取經濟利益的,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門發現,都將受到嚴厲處罰,也為查處此類違法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人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同時,依法對原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五萬元,一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等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申請。
鄭州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請他人代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并支付經濟利益的譚某某,處所支付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的罰款,恢復其機動車上的原交通違法行為和記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對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王某(女)和李某某,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駕駛證一次記12分;
對組織他人實施買分賣分牟取經濟利益的陳某某,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駕駛證一次記12分。
在最近的三個記分周期內,公安交管部門不受理陳某某、王某(女)、李某某三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記分的申請。
陳某某、王某(女)、李某某三人分別表示,對自己買分賣分的行為非常后悔,今后堅決不會干這種事了。
據悉,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從2022年4月1日實施以來,河南省查處的首例買分賣分案件。
交警:可通過學法減分、多個記分周期繳納等方式消除交通違法
鄭州交警呼吁廣大駕駛員依法行車,避免出現交通違法和扣分情況;機動車存在交通違法的,要通過正常途徑繳納罰款,交通違法記分較多的,可以通過學法減分、多個記分周期繳納等方式消除交通違法,千萬不要耍小聰明找“黃牛”買分賣分。一旦買分賣分的,交警通過巡查分析,很容易就會發現,并會對買分賣分人頂格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邢紅軍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