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記者從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32場新聞發布會上獲悉,73號通告發布后,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搶險、垃圾處理、行政執法、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水、電、燃氣、通訊、快遞、外賣、農貿市場等行業從業人員,身著工裝,持所在單位開具的相關證明,在做好自我防護的前提下,憑身份證、健康碼綠碼、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可正常外出,社區、樓院卡口工作人員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后應予以通行。
軍警、120等特種車輛憑本身特殊標識可直接通行,其他車輛上路行駛,需持有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印發的車輛通行證或商務部門印發的保供物資運輸通行證,原則上私家車不予通行,鼓勵乘坐公共交通。
鄭報全媒體記者 汪輝 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