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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即日起至10月,鄭州征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線索

          2022-05-19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重大決策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 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進一步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根據《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暢通國內大循環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10月,向社會公開征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違法行為線索。

          一、征集線索范圍

          重點聚焦各類行業和領域存在以下4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一)濫用行政權力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措施,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

          (二)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

          (三)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行為等。

          (四)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二、舉報事項

          對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材料應當包括:舉報人基本信息、被舉報人基本信息、被舉報人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相關事實和證據材料。相關基本信息和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客觀。

          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15

          電子郵箱:zzsgpjz@163.com

          材料郵寄地址:鄭州市桐柏南路28號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桐柏路辦公區)419室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王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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