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經濟控制也屬于家暴行為;將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納入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范圍;個人制止家暴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記者今天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獲悉,《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提請首次審議,多舉措充分保障當事人勇敢向家暴說“不”。
將未成年人納入家暴受害人范圍
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嚴重的可帶來生命危險。《條例(草案)》明確了關于家庭暴力的定義與范圍,其中提到家庭暴力的定義是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核心內容。《條例(草案)》采取了分類歸納和具體列舉的方式明確界定了家庭暴力行為,主要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等類型。
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極其嚴重,《條例(草案)》明確,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因目睹家庭暴力造成精神損害的家庭成員納入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范圍。
遭遇家暴該如何維權?《條例(草案)》明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工會、共產主義共青團、殘疾人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受理,并根據實際開展工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提起刑事自訴或者民事訴訟。
同時明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或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
擬將制止家暴納入見義勇為
為特殊群體撐起一片天。《條例(草案)》將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重病患者、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作為特殊保護人群。重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明確規定了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相關組織和個人沒有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將禁止、搶奪、藏匿未成年人作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之一。
《條例(草案)》規定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參與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體系,明確公安機關應當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民政部門、婦女聯合會等建立警情聯動機制,形成整體合力。鼓勵社會社會力量依法參與反家庭暴力工作,個人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符合見義勇為確認條件的,依法予以確認。
關于家庭暴力的處置,《條例(草案)》明確,家庭暴力處理實行首接責任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受理、跟進和轉介工作,不得推諉,接受轉介的部門、單位應當妥善處置并向首接責任部門、單位反饋處置情況。不履行首接責任制、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等行為的將負法律責任。
鄭報全媒體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