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鈞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被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識產權局)罰款4萬元。
據信用中國顯示,哈啰通過車行(電動車經營部)墻面、墻體燈箱以及店內銷售的電動車附帶使用說明書里宣傳“哈啰超4億粉絲推薦”等內容,將使用“哈啰出行”APP用戶人數認定為推薦人數,并在特定場合進行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哈啰電動車有超4億人購買、使用并推薦。
來源:信用中國
官網顯示,哈啰是本地出行及生活服務平臺,成立于2016年9月。目前哈啰主要提供移動出行服務及新興本地服務,其中,移動出行服務包括兩輪共享服務(哈啰單車、哈啰助力車)和四輪出行服務(哈啰順風車、哈啰打車);新興本地服務包括自主品牌哈啰電動車,與螞蟻集團、寧德時代合資建立的小哈換電,以及租車服務聚合平臺哈啰租車等。
值得注意的是,哈啰曾于2021年準備在美股上市。不過,隨后不久,公司表示“經管理層慎重考慮,已向美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發出聲明,要求撤回此前提交的IPO申請。”
哈羅的上市招股書顯示,2018年、2019年、2020年哈啰的營收分別為21.136億元、48.233億元、60.443億元;虧損分別為22.075億元、15.046億元、11.335億元,三年累計虧損近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