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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出臺新政策 支持平臺經濟做強做優

          2022-11-1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記者今日獲悉,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鄭州市支持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若干政策》,加快實施數字化轉型戰略,做強做優我市平臺經濟。

          關鍵詞:支持政策

          (一)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

          1.放寬登記條件。放寬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類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以使用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探索開展“一照多址”改革,進一步簡化平臺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

          2.創新稅務服務。探索開展為平臺企業以及平臺內經營的自由職業者提供代開增值稅電子發票等適應數據要素特點的稅收服務,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3.改善融資環境。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平臺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展產業鏈融資、商業圈融資、企業圈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創新實踐。支持平臺經濟企業以多種方式籌措資金實施兼并重組,引導商業銀行積極穩妥開展平臺經濟企業并購貸款業務。

          4.降低經營成本。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水平,為平臺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對平臺企業自用寬帶、云服務及數據中心資源(服務器)租賃給予50%租賃費獎補,單個企業年度獎補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5.完善配套物流倉儲設施。支持企業在重點國家和市場布局建設海外倉,認定為跨境電商海外倉的,按規定給予資金扶持。鼓勵引導省內龍頭物流企業與平臺企業統籌建設物流設施,共享信息平臺和運行網絡。支持企業在鄭州建設設施先進的一體化智慧云倉,按規定給予資金扶持。

          (二)支持平臺企業做大做強

          1.引進優勢平臺企業。加快推進市場準入便利化,支持平臺企業在鄭發展,對引進的平臺企業,當年銷售額超過2億元(限額以上商貿業企業)、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對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獎勵標準。

          2.培育優質平臺企業。注重培育本土平臺企業做強做優,當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當年銷售額超過10億元,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確定獎勵標準。

          3.做大骨干平臺企業。支持品牌效應明顯、產品標準化程度高的大型企業建設自營平臺開展網絡零售。對當年銷售額超過10億元,且近兩年平均增速超過20%的自營平臺企業,對其用于經營的銀行貸款按其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貸款貼息,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當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0億元(限額以上商貿業企業)、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4.加快電商平臺發展。對納入社消零限上統計的直播電商企業,年直播帶貨銷售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非首次達到1000萬元但申報額較上年度同比增長30%的,給予10萬元存量獎勵,且以上年度申報額為基數(上年度未達到1000萬元的,以1000萬元為基數),每超額100萬元給予1萬元的增量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5.打造平臺經濟產業園。支持第三方知名電商平臺在鄭設立平臺經濟產業園。對園區新注冊企業在50家以上,且社消零年綜合貢獻首次達到10億元、20億元、5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平臺經濟產業園運營單位50萬、100萬、300萬元運營獎勵。

          (三)提升平臺企業創新能力

          1.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平臺企業聯合高校開展合作交流,支持高校設置平臺經濟相關專業(方向),開展數據、算力、算法方面的研究。

          2.鼓勵企業創新。推動元宇宙、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平臺經濟中的廣泛應用。每年在全市評選出10個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優秀平臺經濟創新案例,每個案例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3.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每年擇優評定10家平臺規模較大、經濟效益良好、創新示范性強的市級平臺示范企業(有效期兩年)并向社會公布,由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

          關鍵詞: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鄭州市境內、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并上報統計數據,且主營業務是平臺經濟或提供平臺經濟服務的企業以及平臺經濟產業園。

          平臺企業是指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交易和服務的企業,以及利用自建互聯網平臺進行商品銷售且網絡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限額以上商貿類企業(不含煙草類企業),企業須為在鄭州市注冊和納稅的獨立法人單位。

          符合本若干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縣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趙文靜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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