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湖北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陳大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陳大林為湖北銀行成立后的首任董事長。通報指出,他將貸款審批權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銀行吃銀行”,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陳大林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陳大林出生于1956年9月,湖北江陵人,在金融領域工作多年,曾任三峽總公司三峽財務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銀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長、黨委委員,湖北省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等職。
2010年,湖北省籌劃在黃石銀行、宜昌市商業銀行、襄樊市商業銀行、荊州市商業銀行、孝感市商業銀行等5家商業銀行的基礎上,合并重組成立湖北銀行,于12月獲銀監會批準。
2011年2月,湖北銀行正式開業,陳大林為首任董事長、黨委書記。2017年,他卸任上述職務,到齡退休。
今年5月,陳大林官宣被查。值得一提的是,其多年的老下屬,曾任湖北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的文耀清已于2020年11月落馬。
經查,陳大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以考察為名變相公款出國旅游,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安排;
違背組織原則,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違反議事規則,在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
利用職權為親屬負責的融資業務謀取利益;
違規干預工程項目承發包活動;
將組織賦予的貸款審批權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銀行吃銀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擅權妄為,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陳大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大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