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來源:商務部網站 分享到:
12月6日,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范圍的通知,決定新增遼寧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莊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琿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溫州市)、山東省(濰坊市)、貴州省(貴陽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點擊查看詳情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曹杰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