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通告
〔2022〕46號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13號)精神,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實際,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核酸檢測管理
1.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范圍、減少頻次,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
2.提倡市民開展抗原自測。
3.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愿檢盡檢。
二、出行人員管理
1.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不掃場所碼。
2.撤除設在火車站、高鐵站、長途汽車站和高速公路下站口的防疫卡點,取消落地檢。
3.出入小區,乘坐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等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不掃場所碼、不查驗健康碼。
三、公共場所管理
1.進入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仍須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繼續掃場所碼。
2.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及一些特定場所可由屬地自行確定防控措施。
3.其他公共場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掃場所碼、不查驗健康碼。
四、風險人員管理
1.陽性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收治。
2.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采取5天居家隔離,也可自愿選擇集中隔離。目前正在集中隔離的密切接觸者,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可“點對點”閉環返回居住地,實施后續居家隔離。
五、醫療服務管理
1.各縣(市、區)應向社會公布轄區內醫療機構地址、電話等信息,并確保居民外出看病就醫渠道暢通。推動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
2.基層醫療機構要為發熱、咳嗽等癥狀患者提供開藥服務。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的作用,摸清轄區內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推進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3.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全市藥店正常運營,備足相關藥品,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六、自我健康管理
1.廣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個人防護意識,科學規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用公筷,保持安全距離。
2.倡導60歲以上符合接種條件的老年人積極主動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盡早完成全程接種和加強免疫,實現應接盡接、應種盡種。
平頂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