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物業類案件,通過“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進行簡單案件“下沉”,快速“治療”物業“頑疾”,12月15日,河南省某物業公司與新鄭某小區20多戶業主達成和解,20多戶業主繳納了拖欠一年的物業費,河南省某物業公司承諾提高物業服務質量,雙方握手言和。
據了解,新鄭市法院針對物業類案件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具有人數多、標的額小、積怨深、易激化、影響大的特點,向業主了解小區的各項情況,實地查看門禁、安全巡查、電梯維護記錄、衛生狀況,通過“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進行簡單案件“下沉”,總結提煉借鑒繁簡分流先進經驗,借助本地區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等社會力量,向當事人講解常識、常理、常情,剖析案件的基本事實、主要爭點及裁判依據,為當事人答疑解惑,加強對當事人的引導。該院承辦法官還為群眾講解《民法典》中物業服務相關法律問題,傳播相關法律知識。同時,詢問雙方的訴求,爭議的焦點進行調解,并建議物業服務企業加強與業主的溝通,開門納諫,實實在在提升物業管理水平,以高效優質服務贏得業主信賴,把雙方的矛盾分歧降到最低,找到雙方都愿意達到目的調解方法,讓雙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來,該院結合四級法院審級職能,針對辦案任務艱巨,大力推行繁簡分流,難案精審,簡案快審,充分利用員額法官、人民陪審員、輔助人員、硬件設施等司法資源,通過多種培訓提升法官的職業素養,不斷加強“線上加“線下”庭審信息技術,”簡化庭審方式,切實方便轄區群眾訴訟,提高辦案效率。
據介紹,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實施一年多來,新鄭市法院不斷完善我國訴訟制度,明確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和基層法院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厘清法院審級定位,有利于各級法院按審級辦案。作為基層法院,對一般性的“下沉”案件快速審理,方便群眾就近訴訟,大大減少群眾的跑腿誤工時間,節少群眾交通、住宿和飲食費用,減輕群眾訴累。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左世友?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