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燃放時間
限制燃放區域內,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1月26日(正月初五)的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為6:00至次日凌晨1:00);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6:00至24:00為可燃放時間。其他時段禁止燃放。
這些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教育、醫療衛生、廣播電視、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和防火類作業場所。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港口等交通樞紐、場站以及鐵路交通沿線安全保護區。
(三)賓館、商超、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密閉空間及居民住宅樓內。
(四)景區、林場、公園、游園等公共場所。
(五)各種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
(六)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和娛樂場所。
(七)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
(八)加油(氣)站等各類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場所。
這些煙花爆竹可以燃放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屬于本通告允許燃放的品種。燃放時應嚴格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方式燃放。燃放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廢棄物。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市民燃放煙花爆竹請注意
嚴禁向過往人群、車輛、窨井等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嚴禁從建筑物向外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嚴禁妨礙他人出行、車輛通行或采用其他危險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聚集燃放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