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獲刑5年罰4億!劍南春董事長喬天明案一審宣判

          2023-03-25 來源:樂山中院 分享到:

          據“樂山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劍南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喬天明行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對被告人喬天明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億元;私分的國有資產及其相應收益予以追繳,返還四川省綿竹市人民政府。

          經審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喬天明經綿竹市人民政府任命為四川劍南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3年四川劍南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改制,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間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元。改制期間,被告人喬天明伙同他人,通過偽造財務資料等方式隱匿國有資產2.635736億元歸改制后的四川劍南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喬天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國有公司匹川劍南春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國家規定,在改制過程中隱匿國有資產轉為改制后的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喬天明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且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喬天明犯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歐陽永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