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原區法院通報一起在“豫劍執行”行動中的一起案件:丈夫張某私自送“第三者”王某18余萬元,妻子李女士到鄭州市中原區法院起訴后,法院判決“第三者”全額返還,但“第三者”卻沒當回事,甚至還放出狠話,“你隨便告,我就是不還”。無奈之下,李女士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王某仍置若罔聞,既不報告財產,也不履行義務。執行員宋濤隨即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凍結了被執行人王某名下2個微信賬號、4個銀行賬號,但幾個賬戶都僅有少量余額,不足以全額履行。
經進一步了解,發現在訴訟過程中李女士還申請對王某名下的一輛保時捷車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充分印證王某具備一定的履行能力。為此,宋濤又多次電話聯系被執行人王某,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但王某表示,這些錢是張某轉給自己用于支付日常生活支出的,李女士無權要回這些款項,張某在鄭期間都是與自己一起生活,自己也不知道張某未離婚,自己也是受害人。
“法院已經駁回了你的抗辯,判決書已經生效,你必須依法履行返還義務,否則將對你采取司法拘留、罰款等更加嚴厲的措施。”宋濤對王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在法律的震懾下,一周后,被執行人王某將案款匯入法院賬戶,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執行員宋濤同時也提醒:“《民法典》開宗明義地告訴我們,違法的事不能干,違背公序良俗的事不能干,否則就會得不償失,希望大家都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