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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純凈水不“純”喝了會生病,這回可真“刑”!

          2023-05-0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關注飲水健康。桶裝純凈水備受歡迎,其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和微生物標準等國家規定有明確標準和制作流程,但仍有“小作坊”私自生產銷售桶裝純凈水,從而引發糾紛。今天,來看河南省睢縣法院審理的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法官是怎么判的。

          李某在村里經營一家小賣部,多年順帶銷售自家在無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生產的桶裝純凈水。2021年9月,公安機關對其純凈水生產場所進行檢查并抽樣送檢,經檢測,5桶純凈水均含有銅綠假單胞菌,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規定的國家標準。

          案發后,李某主動投案并說明情況,公訴機關以涉嫌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公訴。

          審理過程中,李某辯稱銅綠假單胞菌不屬于致病微生物,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咨詢相關專家,專家意見為銅綠假單胞菌嚴重超標,可能引起中耳炎、胸膜炎、敗血癥等疾病。還可能引起嬰兒嚴重的流行性腹瀉,能夠認定案涉桶裝純凈水“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因此,法院認為,李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等規定,判處李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辦案法官提醒,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企業取得的國家許可資質及應達到的標準,都有明確嚴格的規定,企業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共同維護“舌尖上的安全”。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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