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5月4日晚K435次列車上一男子被人持刀殺害。
視頻中,受害者母親質問鐵路有關人員,“這么長一把刀,你們怎么可以隨意就讓他帶上車?”
據中國新聞周刊消息,5月8日,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宣傳教育室工作人員表示,嫌犯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調查中,廣鐵集團及相關部門正與家屬進行善后處理。
不少網友提出質疑,行兇者是如何帶刀進列車的?
12306工作人員回應:攜帶上車的刀刃不能超6厘米
全國鐵路客戶服務熱線12306工作人員介紹,“據相關規定,刀具攜帶上車刀刃長不能超過60毫米,刀刃低于60毫米則可攜帶上車。如果超過60毫米則需要辦理托運,具體以車站安檢為準。”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管制刀具為明確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銳器例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60毫米),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刀具為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小于60毫米的可隨身攜帶上火車。
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2022年7月1號以后,刀刃在6厘米以內的可以攜帶上火車。 圖源:江蘇新聞
律師:若安檢漏檢,工作人員需擔責
北京市蘭臺(上海)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李賀超稱,在這一事件中,兇手涉嫌故意殺人罪,承擔故意殺人罪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兇器確為18厘米的長刀,那么它就屬于管制刀具,按照交通運輸相關規定是不能帶進火車站的。鐵路安檢人員沒有盡到相應的安檢義務,應就失職行為受行政處分。”
一般來說,安檢人員與殺人事件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李賀超律師表示:“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鐵路安檢人員明知道兇手要持刀殺人,仍然放縱他帶刀上火車。在這種情況下,安檢人員才可能要承擔故意殺人罪共犯的刑事責任。”
李賀超律師建議,受害人家屬可以就生命權的損害,對鐵路運輸部門提起民事賠償責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