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凌晨1時40分許,鄭州交警三支隊民警馬新中、張磊帶隊在京廣中路與航海路交叉口附近執勤時,發現一輛沿京廣中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面包車行跡可疑,遂上前攔停該車依法展開盤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這輛面包車上竟然違法裝載了一車瓶裝液化氣。液化氣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一旦發生泄露或遭遇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據查驗,駕駛員金某某在未取得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下,使用不具備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資質的面包車,從金水區楊金路某處出發,準備將這車瓶裝液化氣送往二七區侯寨鄉某處。
目前,駕駛員金某某因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已被移交至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京廣路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鄭州交警三支隊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瓶裝液化氣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極易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國家對瓶裝液化氣的經營場所、從業人員、安全管理方面均有嚴格的要求,從事瓶裝液化氣的充裝、運輸、販賣活動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手續,未取得相關從業資格證,使用不具備資質的車輛,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均屬于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通訊員 韓黎劍 王順利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