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偷換概念?宣傳“納入新冠肺炎診療方案”?嚴查!

          2023-05-26 來源:上海市場監管 分享到:

          近日,網絡上關于“二陽”的聲音引發關注,很多人都開始擔心自己會“二陽”。這時,有部分商家玩起了偷換概念、虛假宣傳的把戲,在廣告中打著“抗病毒利器”的旗號。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相關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全力以赴保障市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

          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網絡專營店發布的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經查,該公司在其網絡專營店發布的某品牌氫氧氣霧化機廣告推文中,使用國家機關發布的診療方案紅頭文件作為宣傳圖片;使用“某品牌納入新冠肺炎診療方案”“某品牌氫氧混混合療法三登國家診療方案”等文字作為宣傳用語。經核實,上述診療方案中從未出現過該品牌名稱,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實為虛假。


          法律分析

          當事人利用消費者畏懼病毒感染、防范醫療資源擠兌、積極儲備相關物資的心理,為了營銷氫氧氣霧化機,一方面采用亮眼吸睛的宣傳標題偷換概念,將方案中的氫氧混合療法套上品牌方的帽子;另一方面使用國家紅頭文件截圖,利用國家診療方案的權威性為所售商品背書,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形成誤導。

          當事人在廣告中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發布宣傳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廣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的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20萬元。同時指導幫助當事人對其天貓專營店中相關宣傳內容進行全面排查整改。

          小百科

          氫氣作為學術界認可的具有選擇性抗氧化的物質,可帶走惡性活性氧,用機器制氫氣可用于對抗氧化損傷引起的疾病。氫氧氣霧化機提供氫氧氣混合氣體,通過呼吸系統進入人體,同時可與霧化藥液微粒混合后供醫療機構及家庭對人體做霧化吸入、濕化治療用,適用于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輔助治療。

          氫氧氣霧化機工作原理:由電解槽系統和超聲霧化系統共同作用,通過開關電源將交流電壓轉直流電壓后,加于電解槽系統的兩電極,純水在直流電壓產生的電場和在少量食品級催化劑(食品堿)作用下發生電解效應,產生H和O分子。

          溫馨提示

          @商家

          1.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2.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

          氫氧氣霧化機是第三類醫療器械,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要注意查看經營者是否具備《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等合法資質,查看產品是否具備《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注冊證信息可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www.nmpa.gov.cn)查詢。如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通過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分享到: 編輯:李怡萍 統籌:曹杰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