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履行時卻找各種理由推脫,對這種把諾言當謊言,把誠信當兒戲,肆意踐踏法律權威的行為,應當怎么辦?今天,記者獲悉,鄭州滎陽市法院執行第七團隊和執行第十一團隊聯合行動,決定對兩起這樣的案件強制執行。
現場:兩起“躲避”執行案有了結果
“趙法官我在路上看見楊某了,你們快來!”6月20日8點,滎陽市法院執行第七團隊團隊長趙麗娟突然接到申請人張某打來的電話,趙麗娟立即組織大家迅速出動,趕往被執行人出現的地點。
據了解,這是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張某跟著楊某做樓頂鋪磚,經結算楊某尚欠其工資1.2萬元,后多次催要無果,經法院調解,楊某答應給付張某剩余工資,但卻以工程款沒有結清為借口遲遲不履行。張某申請執行后,執行干警依法將被執行人楊某微信、支付寶凍結,楊某主動與申請人張某達成和解協議,但在還款7000元后再次違背承諾。
順利找到被執行人楊某后,執行干警經過半個小時的釋法析理,楊某依舊沒有履行的意思,遂將其帶回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的生效判決后果,準備對其進行司法拘留。此時,楊某馬上轉變態度,急忙聯系親友送錢,當天下午執行完畢。
另一執行現場,團隊長馬萍正在與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進行溝通,耐心勸說其履行義務。據了解,該案執行標的額為3.6萬元,前期已經執行2.7萬元,后期王某峰以為躲一躲就過去了,每次都是口頭答應,實際卻不履行。
根據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在一家汽修廠找到正在工作的被執行人王某峰,馬萍明確告知如果再不履行義務,將對其司法拘留。王某峰稱自己實在是沒有錢了,剛找到這份工作,還沒有發工資,能不能緩一緩,識破被執行人小伎倆的執行干警將其帶回法院。
被帶上法院警車時,王某峰意識到躲不過去了,趕緊和家人聯系籌錢。下午2時,王某峰家人送來部分錢款,對剩余部分王某峰也做出承諾。
提醒: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履行法定義務才是正道
在此,執行法官提醒,被執行人應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不得規避、妨礙、抗拒強制執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不僅損害申請人的利益,情節嚴重的,還會被司法拘留,甚至構成拒執罪,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履行法定義務才是正道。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