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販毒、累犯!去年3月,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一審判決,司某因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并追繳司某違法所得1.52萬元,今日是“國際禁毒日”,記者從許昌市中院獲悉,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人司某在2020年曾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在刑滿釋放后,司某為了自吸和牟取錢財,又開始販賣毒品,司某通過國外軟件結識上游販毒人員,多次購買毒品用于自吸和販賣。司某為了牟取錢財,又通過“同性交友軟件”結識網友,約到線下交友,在交友過程中多次販賣毒品,在2021年3月~4月,司某共計販賣毒品4次,累計交易5.84克,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從其居所內查獲毒品12小包,稱重6.99克。
被告人司某屬于典型的“以販養吸”,其購買的毒品既用于販賣也用于自吸,根據相關法規,從其家中查獲的毒品數量應當認定為其販賣毒品的數量,因此該被告人受到嚴厲的處罰。
法官提醒:這些“毒”招要認清
收到禮物時要仔細檢查
毒販誘人沾染毒品的招數之一,就是提供各種“禮物”讓人免費嘗試。等“獵物”上癮后,再出高價出售毒品,或者以毒品控制吸毒者進行違法活動。
防范外界誘惑
有些人尤其是青少年非常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吸引,如果孩子養成不好的習慣,就可能使毒販有機可乘。
嚴防“毒友”
具有較強的從眾心理、渴望認同,加上安全防范意識不成熟,就可能因為同伴壓力等因素嘗試毒品。很多吸毒者都是因為結交了一些“毒友”,逐漸喪失了正確的是非觀和人生觀,最終被引誘吸毒。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