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業”牽動“大民生”,物業服務質量關乎小區居民的幸福指數,但生活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如果處理不當有可能影響社區和諧。今天,記者獲悉,業主巴女士總算舒了一口氣,在鄭州市中原區法院李冬瑋法官的調解下,困擾她家的“鬧心事”終于得到妥善解決。
今年3月,家住鄭州某小區的巴女士被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巴女士支付拖欠的物業費4738.02元及相應的違約金。
“物業光收錢不做事!衛生間反污水的問題好幾年了他們也不管,我憑啥交物業費!”提起物業公司,巴女士一肚子氣。
承辦法官李冬瑋接到案件后,及時與原、被告雙方聯系,了解爭議焦點,并到實地進行了查看。
據巴女士說,2017年年初開始,自家衛生間的污水管道就經常反污水、糞便,屋內的地板、門和墻面都受到了不小的損壞。巴女士聯系工人疏通了幾次管道后,還是會經常堵塞。后經過維修工人排查,污水管道反水可能是因為主管道堵塞導致,需要對主管道進行維護、維修。為此,巴女士多次找到小區物業,要求徹底維修主管道,并對房屋內的損失進行賠償,均沒有得到回應。
直到2021年10月,在巴女士多次催促下,物業才把主管道打開維修,清理出了堵塞在里面的長竹竿和碎石,從根本上解決了下水管反水問題。巴女士說,正是因為物業公司的不作為,給自己的生活帶來了不便,且對家中設施造成了損壞,因此才拒絕支付物業費。
物業公司卻認為,巴女士家中管道反水,物業派人疏通過很多次,后來才發現是屋頂管道出風口斷裂,斷裂處進了雜物才堵塞了管道,所以巴女士家的損失不應由物業承擔。
了解到問題癥結后,李冬瑋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耐心釋法明理。一方面與物業公司負責人溝通,從合同義務及物業公司服務規范要求等方面予以釋明,說明利弊,建議物業公司從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方面主動作為;另一方面與巴女士進行溝通,對室內損失情況進行確認,并勸說其遇到問題時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在法官耐心勸說下,雙方的態度逐漸緩和,最終物業公司同意以減免部分物業費的方式來補償巴女士的損失。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巴女士當場支付物業費1108.90元。至此,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