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視頻稱,山東煙臺蓬萊區有游客與導游發生肢體沖突。蓬萊文旅局回應稱,事情發生在一家購物店內,游客打了導游,致使導游受傷;旅游合同中包括購物行程,需要待夠一個半小時。目前,雙方已經和解。
游客為什么圍毆導游?雙方為什么和解?沖突原因、責任劃分、和解依據等關鍵信息在官方的回應中都未提及,一句簡單的“已經和解”怎能掩蓋旅游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游客與導游,原本沒有利益沖突,但導游一旦頂著薪資績效與游客購物金額掛鉤的壓力,就很容易與不喜消費、偏好“純玩”的游客產生利益沖突,輕則言語攻擊,重則拳腳相向。此次事件中,被打受傷的導游愿意接受和解,固然是件好事,但也是件怪事,其根本原因值得深究。
游客與導游之間的沖突,多與強制購物有關。依照官方說法,旅游合同中寫了游客“需要”到購物店待夠一個半小時,但不是“必須”,客人可以先出去再進來。然而,這名導游事發時真的讓游客“出入自由”了嗎?有沒有對不消費的游客冷嘲熱諷?游客是否對購物要求足夠清楚?對于游客因何打人,是不滿強制購物、欺客宰客,還是因購物店坑人、拿導游撒氣,種種疑問都需要進一步核查。
寫有購物規定的旅游合同,也未必真的有效。依照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就是說,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已涉嫌違法,這份讓強制購物變得“名正言順”的合同恐怕也不例外。那么,這份有問題的合同是在寧夏簽訂的,還是山東?游客、旅行社、購物店三方權責應如何劃分?兩地有關部門應聯動調查,舉一反三,不把“和解”當結束,而把遏制旅游行業亂象當目標。
總而言之,導游不過是一名基層工作人員,有時候也需要對他們多一分寬容和體諒。在未知事情全貌的情況下,建議網友們不要急于“開麥”,更不要為打人者叫好。暴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哪怕游客再有理也不該動手打人。
購物是一回事,傷人是另一回事,導游若有違規行為理應受罰,出手傷人者同理,如果幾名涉事游客確有法律責任,也應該得到相應處理。此次事件,到現在還一團亂麻,亟待有關部門好好調查、細細捋清。
面對暗流涌動的旅游“軟強制”,除了監管整治,更應釜底抽薪,從機制改革、產品創新等多方面入手,避免商家的低價惡性競爭,恢復旅游市場正常秩序,讓游客按需報團,體驗到真正實惠又愉快的旅程。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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