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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網信辦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征求意見

          2023-08-08 來源:新華社、央視新聞 分享到:

          為規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國家網信辦8日就《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

          征求意見稿指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不得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秩序、侵害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要求,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設置顯著提示標識。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的建設、使用、運行維護單位,對獲取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對外提供。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同時,組織機構為實施內部管理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的,應當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圖像信息采集區域,采取嚴格保護措施,防止違規查閱、復制、公開、對外提供、傳播個人圖像等行為,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或者被非法獲取、非法利用。

          根據征求意見稿,人臉識別技術使用者處理人臉信息,應當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5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數據管理局,郵編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7日。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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