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常態化做好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凈化鄭州市社會組織發展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方便群眾反映問題和提供線索,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打擊整治對象
非法社會組織是指未經民政部門登記,擅自以社會組織名義進行活動的組織,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還包括籌備成立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組織。
其中,“以社會組織名義”指的是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名稱中包含有“協會”“學會”“研究會”“聯合會”“促進會”“委員會”“基金會”“中心”“學院”“研究院”“俱樂部”等字樣。
二、打擊整治重點
(一)利用“鄉村振興”、“軍民融合”等國家戰略名義,在經濟、文化、慈善等領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二)冠以“中國”“中華”“國家”“河南”“中原”等字樣,或打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下屬機構等名義,進行騙錢斂財等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三)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魚目混珠的非法社會組織;
(四)借重大節日開展評選評獎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五)開展偽健康類、偽國學類和神秘主義類活動,以及假借宗教旗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六)其他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損壞人民群眾利益的非法社會組織。
三、合法社會組織查詢方式
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參與社會組織活動時,新聞媒體在報道社會組織活動時,要增強警惕性,可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https://www.chinanpo.gov.cn/)”或者關注“中國社會組織動態”微信公眾號查驗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當受騙。
四、舉報內容
為了利于及時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內容應包括: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稱、活動地點、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證據材料或相關線索等。
五、舉報方式
社會各界如發現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可通過下方公布的電話或郵箱向鄭州市民政局或各縣(市、區)民政局舉報。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可提供個人信息及聯系方式。民政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