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消息,近日,一位攝影師發帖稱自己的攝影作品遭人盜用參加深圳某手機攝影大賽,還獲得了一等獎。
該攝影師胡先生稱,這張深圳天文臺的照片是自己使用相機拍攝的,盜圖者截去了圖片水印,還把照片中的人物給摳掉了。其表示,人物雖然摳掉了,但是影子和手上舉著的燈泡的倒影都還在地上,“天上掛著一個燈泡它合適嗎?”
截圖來源:上游新聞
根據該攝影師的截圖可知,上述比賽結果發布在微信公號“i游深圳”上,今年五月底有一個手機天文攝影大賽在該平臺進行。
21日,大賽組委會予以回應,修改了獲獎結果,自然單元一等獎輪空。組委會稱將原自然單元一等獎作品的異議反饋給投稿者,投稿者表示自愿退出比賽并放棄相關評獎權利,組委會撤銷對此作品頒發的榮譽及獎項。
然而讓胡先生不解的是,該手機天文攝影大賽參賽要求中說明了“在線投稿的作品,參賽者須保留數碼照片拍攝原始完整參數等信息(EXIF),電子文件為 JPEG 格式,單幅作品大于 1MB 且小于 10MB ,否則視為無效作品。”胡先生認為,自己是用相機拍攝的,從EXIF信息上能看得到相機參數,不應該被認為是手機拍攝作品。
主辦方深圳市文廣旅的一名工作人員對外表示“這個(攝影)比賽,其實我們只舉辦了一個啟動儀式。后面的項目呢,是由其他單位承接的。”
截至目前,雙方仍未就賠償細節達成一致。攝影師表示,“我一定維權到底,希望主辦方能繼續協商,爭取迅速合理地解決此事。”
8月23日,光明日報在評論文章中對此事提出幾點質疑,其中寫道:
●稍微懂點攝影知識的人一眼就能看出的P圖痕跡,為何主辦方的專業評委沒能看出來?
●明明是尼康相機拍攝的(原圖會帶exif信息),卻拿了手機攝影大賽一等獎,簡直漏洞百出,貽笑大方,不得不讓人懷疑賽事的權威性和專業性。
●在胡先生找上門后,主辦方知道了參賽者的圖是盜取的,居然還把當事人“保護”起來,聲明“投稿者表示自愿退出比賽及放棄相關評獎權利”,好似盜圖者高風亮節,深明大義。以至于,胡先生至今還不知道對方是何方神圣,索賠也只能面向主辦方。
●胡先生還是通過朋友主動詢問才得知自己被盜圖的。如果不是這位“多事”的朋友,或許盜圖者就蒙混過關了。試問,在這樣的知識產權生態中,創作者該怎樣獲取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