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業主亂停車,物業鎖車致損咋賠償?

          2023-08-2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停車一位難求,已成為眾多小區的突出問題。一些業主還會將車輛停放在小區進出通道一側,出現影響其他業主正常通行的情形,造成極大不便。為防止此類現象頻發,物業往往采取鎖車方式加以制止。那么物業鎖住違停車輛,業主開車致損應由誰來承擔責任呢?今天,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審理的一起因車輛停放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案,或許能給你一個參考。

          糾紛:地下室停車被鎖,車輛受損業主起訴物業

          被告某物業公司在僅對原告葉某車輛擋風玻璃粘貼違章通知的情況下,于2022年6月2日將原告葉某停放在某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機動車左側前輪上鎖,葉某在用車時并不知情,車輛發動后導致前輪輪轂及前葉子板損壞,葉某就賠償事宜多次與被告某物業公司協商未果,將某物業公司訴至管城法院,訴請被告某物業公司賠償其64630.44元。

          物業公司辯稱,其對原告無權進入地下停車場并占用進出口通道停放車輛進行鎖車的處置是在履行自己的服務管理職責,鎖車是其履行管理職責的必要措施,且鎖車行為沒有造成車輛任何損失,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葉某主張的車輛貶值損失鑒定及車損鑒定評估所依據的兩份《評估報告》系原告單位委托作出,且評估方某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葉某系在同一戶口本上的親屬關系,還是案發時的報警人,該兩份評估報告公正性令人質疑,其評估結論嚴重失實,不應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判決:業主過錯在先,物業賠償車輛受損款7157.7元

          管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提交的證據及陳述顯示雙方對本次事故的發生及造成的損失均存在一定過錯,葉某明顯違反該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存在明顯過錯在先。被告某物業公司雖在原告葉某車輛擋風玻璃粘貼提示,但其采取鎖車的行為并不妥當,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對造成該次事故的發生存在管理瑕疵。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酌定原告葉某自身承擔70%的責任,被告承擔30%的責任。

          關于車輛的損失,某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系原告葉某單方委托,某機動車鑒定評估公司系被告單方委托,雙方互不認可,因原告葉某申請對案涉車輛損失及貶值損失進行重新鑒定,法院委托另一家機動車鑒定評估公司進行鑒定,結合雙方承擔責任的比例,依法判決被告某物業公司向原告葉某支付車輛受損賠償款7157.7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楊觀軍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