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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車輛自燃也能理賠?看法院怎么判

          2023-08-2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突發自燃,導致車輛受損。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卻以起火原因不明為由拒絕賠償。面對這種情形,今天,來看法院會如何判?

          2021年9月,司機馬某駕駛小型轎車去鄭州辦事,當行駛至滎陽市滎密路橋溝村村口時,車輛突發自燃,隨即馬某報火警并聯系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也派人到現場查看情況,并讓馬某找拖車將滅火后的車輛拖回鞏義。

          經工作人員查看確認車輛已報廢,因車輛辦理有商業險,商業險中包含車輛損失險,其保額為76682.40元。馬某多次找保險公司商談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一直不予賠償,遂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

          7月24日,鞏義市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判令保險公司賠付原告馬某保險金48500元及鑒定費3000元,共計51500元。判決于8月7日生效。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在該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其中包含機動車損失保險,案涉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馬某已按照約定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也應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本案中,被保險車輛在駕駛過程中自燃著火,造成車輛損失,且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鑒定,馬某車輛損失價值為50000元,車輛剩余價值為1500元,故實際損失為48500元,未超出機動車損失保險限額,故對馬某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損失485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另外,保險公司辯稱本次事故起火原因不明,不能排除故意等原因造成車輛燃燒損毀,故在起火原因不明情況下,保險人不予賠償,針對其答辯意見未向鞏義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院不予采納。鑒定費是為查明和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故對保險公司不承擔鑒定費的答辯意見,鞏義法院不予采納。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楊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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