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演唱會舉辦得如火如荼,而歌迷拍攝的演唱會視頻也在網上廣泛流傳。
除了發布在公開網絡上,朋友圈分享演唱會片段也或侵權。微信作為一種信息網絡傳播工具,司法實踐中,多數法院認定微信朋友圈有相當的影響力和傳播力。觀眾拍攝演唱會視頻后發布朋友圈,很可能會導致視頻廣泛傳播,產生市場替代效應,影響演出組織者的商業利益,根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同樣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此外,微信安全中心也表示,發布“煙草/電子煙、藥品/醫療器械、福利彩票、各類錢幣”的營銷信息,用戶利用微信個人賬號、朋友圈、微信群、公眾號等產品功能發布、展示、傳播此類“違法違禁品”營銷信息的行為,違反了《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范》等相關規則協議,嚴重者甚至可能構成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