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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逃避執行把錢買成保險,依法劃扣傻了眼

          2023-09-1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銀行賬戶里沒錢法院就無可奈何?購買保險就能規避執行?今天,記者獲悉,河南省滎陽市法院執行局就執結了這樣一起案件,依法強制扣劃被執行人2.2萬元分紅型保險,發放給申請人。

          申請人徐某與被執行人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安某應償還徐某借款2.2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安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團隊長馬萍分析認為該案執行標的不大,希望被執行人能夠配合主動履行,但經多次督促,被執行人總是找理由推脫。執行干警通過系統進行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僅有少部分存款,不足以償還申請人。繼續深挖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有年金保險(分紅型),且購買時間較長。隨后,執行干警到某保險公司查詢保單現金價值,了解到扣劃分紅型保單的現金價值足以滿足本案的執行,執行干警現場聯系被執行人,告知其在5日內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否則將依法強制扣劃其保單現金價值。在此情況下,被執行人仍置若罔聞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干警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向某保險公司作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依法扣劃至法院指定賬戶,交付申請人手中。

          說法:保險產品不是逃避執行“避風港”

          此案中,被執行人覺得保險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因此把保險公司的分紅型保險產品當作逃避執行的“避風港”,認為把錢買成保險就“萬事無憂”了,卻不知分紅型保險也一樣難逃法院的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商業保險產品屬于前述法律規定的其他財產權利的范圍。投保人購買傳統型、分紅型、萬能型人身保險金、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保單紅利、退保后保單的現金價值等均屬于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財產權,當投保人或受益人作為被執行人時,上述財產權屬于其名下的責任財產,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保單的現金價值屬于投保人的財產權益,并非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所必須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費用,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文娟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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