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蘇無錫,一名特斯拉車主在上高速時插隊未果,上高速后對阻攔他的車輛進行報復,多次別車將對方逼停。無錫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后,迅速開展調查,隨后發布通報,涉事特斯拉車主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月17日央廣網)
“斗氣”車主被刑拘,網上一片叫好聲。這是因為,人們對于種種路怒行為,不僅相當反感,而且通常不知道該怎樣處理才能讓不守規矩的人得到應有的處罰。
高速上車流量較大、車速又快,一出事可能就是大事。“斗氣”車主在高速上多次急剎、連續變道別停其他車輛,險些釀成嚴重事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無論是出于報復心理,還是囂張慣了,車主“野蠻駕駛”情節嚴重且性質惡劣,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按照警方的通報,本案沒有像往常那樣以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理,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責任,性質區別是很大的。要知道,量刑方面,如果是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或許只是被處以拘役,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刑期也至少3年起步。
這種差異,既出于警方對案件情節的具體考量,體現對“高速路怒”的零容忍,同時也意在威懾,通過嚴厲的執法,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守護公眾心中的公平與正義。沒有和稀泥,沒有大事化小,無錫警方對此案的定性確實可圈可點。
從長遠角度看,嚴厲追責具有警示意義,這提醒了所有人,不管開的什么車,不管駕駛員年齡大小,只要開“斗氣車”肆意妄為,就沒人會慣著你,自有法律來“收”。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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