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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應急響應期間減排10%—30%

          2023-11-1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14日,《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下稱《預案》)在市政府網站發布。根據《預案》,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Ⅰ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原則上不對電廠、供暖鍋爐房、小微涉氣企業等采取停限產措施。

          市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為發布預警提供決策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日AQI(空氣質量指數)為指標,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為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為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以上時,為紅色預警。

          當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我市應啟動相應級別預警;當接到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啟動省級預警通知時,我市應啟動相應級別預警;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或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我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當省級發布預警時,全市應當啟動不低于省級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已啟動紅色預警時,仍執行Ⅰ級應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Ⅲ級、Ⅱ級、Ⅰ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應急響應期間,加強清單標準化管理,精準制定減排措施,嚴格實施差異化管理,原則上不對電廠、供暖鍋爐房、小微涉氣企業等采取停限產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小微涉氣企業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對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以及省、市生態環境要素保障白名單單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工業企業,應當嚴格審批程序,在達到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B級及以上績效水平,確保落實環保措施要求、環保設施完善并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允許其進行保障任務生產,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發布預警信息后,各級各部門和相關企業應當立即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等。

          其中,啟動Ⅰ級響應時,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紅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全市施工工地除經認定的應急搶險工程外停止施工;全市停止建筑物料、裝飾建材物料、散裝水泥運輸(使用純電動、氫能源車輛的除外);停止辦理以上車輛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工礦企業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白名單車輛除外)。重點行業電力、煤炭、鑄造、建材、有色等企業優先使用鐵路、管道運輸,其余部分使用新能源車輛運輸;全市禁止使用不滿足Ⅲ類限值要求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工地內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經認定可以施工的工地除外)。

          預警信息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負責發布。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辦公室對Ⅲ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人民政府和成員單位,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應急減排措施執行不到位(含弄虛作假,逃避減排責任)或未達到相應績效分級要求,按相關程序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保障類清單。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裴其娟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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