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家無聊,一男子跑到河灘林地,聚攏地上的枯葉和干樹枝點燃后離開,他以為就是個惡作劇,沒想到造成近20萬元林木“死傷”。今天,記者獲悉,鞏義市法院審理了一起,由無聊尋求刺激最終發展成尋釁滋事的案件。
開庭當日,被告人張某不安地摳著手指,一直低著頭,縮著身子,法官詢問時也僅是簡單地小聲回應著。直到法官宣布判決,張某再也控制不住情緒痛哭道:“我真的沒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真的沒想到……”
今年7月16日至20日,29歲的張某因在家中無聊,多次從洛陽市偃師區顧縣鎮史家灣村騎電動車到鞏義市回郭鎮劉村河灘林地,聚攏地上的枯葉和干樹枝點燃后離開,造成鞏義市某農林公司的樹木受損嚴重。
經鞏義市林業局鑒定,過火面積共計6862平方米。據統計,過火林木數量8077株,其中燒死木7304株,重度燒傷木502株,中度燒傷木44株,輕度燒傷木152株,未傷木75株,預估受損價值19萬余元。經鑒定,張某作案時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經審理查明,該案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被告人張某也自愿認罪認罰。另外在審理過程中,張某的近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鞏義市法院最終判定,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據主審法官介紹,被告人張某為尋求刺激,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本案的放火地點沒有人員居住生活,從現場環境看火勢可以控制,不具備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因而張某的行為不構成處罰更為嚴厲的放火罪。
法官在此提醒,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千萬不要因為“無聊”“好玩”“省事”等原因,隨意做出觸及法律底線的事件,以免給社會造成危害,也給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煩。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楊曉芳